为规范餐饮外卖封签的使用和管理,降低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风险,保障配送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
外卖封签应具备拆启后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的功能。为保障基本功能实现,采用单面封签封扎的,宜满足长≥12.5cm,宽≥2.0cm,厚≥0.75mm;采用双面封签封口的,宜采用中间封口,且封口长度不少于总长度的1/3,宽度不小于2.0cm。
外卖封签通常以纸、纸塑或塑料薄膜等为基材制成,应当符合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注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材料;外卖封签材质应当具备一定的防水性,防止封签因配送箱(包)内的水汽作用出现非人为损坏或失去封口作用。
标识要求 外卖封签可以使用个性化标识及宣传用语,标识和宣传用语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建议印制“若封签破损、请勿接收”“收餐后请尽快食用”等提示语和安全性说明。